水泥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水泥管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级)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管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水泥管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水泥管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
根据新颁布的国际标准《水泥管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本条提出了针对部分框架、斜撑构件(含梯级)中纵向受力钢筋强度、伸长率的规定,其目的是保证重要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本条第1款中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强屈比”,第2款中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超强比”或“超屈比”,第3款中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习惯称为“均匀伸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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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中的框架包括各类水泥管混凝土结构中的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抗震墙的柱等,其抗震等级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由设计确定;斜撑构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等,相关标准中未对斜撑构件规定抗震等级,所有斜撑构件均应满足本条规定。
牌号带“e”的钢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性能要求生产的钢筋,其表面轧有专用标志。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3 钢 筋 加 工
主 控 项 目
5.3.2a 水泥管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表5.3.2a的规定。
表5.3.2a 水泥管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
水泥管钢筋牌号 |
断后伸长率 a(%) |
重量负偏差(%) |
||
直径6mm~12mm |
直径14mm~20mm |
直径22mm~50mm |
||
hpb235、hpb300 |
≥21 |
≤10 |
- |
- |
hrb335、hbrf335 |
≥16 |
≤8 |
≤6 |
≤5 |
hrb400、hbrf400 |
≥15 |
|||
rrb400 |
≥13 |
|||
hrb500、hbrf500 |
≥14 |
注:1.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公称直径;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级)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
根据新颁布的国际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本条提出了针对部分框架、斜撑构件(含梯级)中纵向受力钢筋强度、伸长率的规定,其目的是保证重要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本条第1款中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强屈比”,第2款中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超强比”或“超屈比”,第3款中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习惯称为“均匀伸长率”。
本条中的框架包括各类混凝土结构中的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抗震墙的柱等,其抗震等级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由设计确定;斜撑构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等,相关标准中未对斜撑构件规定抗震等级,所有斜撑构件均应满足本条规定。
牌号带“e”的钢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性能要求生产的钢筋,其表面轧有专用标志。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3 钢 筋 加 工
主 控 项 目
5.3.2a 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表5.3.2a的规定。
表5.3.2a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
2.重量负偏差(%)按公式(wo-wd)/ wo×100计算,其中wo为钢筋理论重量(kg/m), wd为调直后钢筋的实际重量(kg/m);
3.对直径为28mm~40mm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1%;对直径大于40mm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 。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为一批;每批见证取3件试件。
检验方法:3 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且长度不应小于500mm;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1mm和1g。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钢筋调直后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要求,为本次局部修订新增条文,所有用于工程的调直钢筋均应按本条规定执行。钢筋调直包括盘卷钢筋的调直和直条钢筋的调直两种情况。直条钢筋调直指直条供货钢筋对焊后进行冷拉,调直连接点处弯折并检验焊接接头质量。增加本条检验规定是为加强对调直后钢筋性能质量的控制,防止冷拉加工过度改变钢筋的力学性能。
钢筋的相关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等。表5.3.2a规定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是在上述标准规定的指标基础上考虑了正常冷拉调直对指标的影响给出的,并按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增加了部分钢筋新品种。
对钢筋调直机械设备是否有延伸功能的判定,可由施工单位检查并经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当不能判定或对判定结果有争议时,应按本条规定进行检验。对于场外委托加工或专业化加工厂生产的成型钢筋,相关人员应到加工设备所在地进行检查。
钢筋冷拉调直后的时效处理可采用人工时效方法,即将试件在100℃沸水中煮60min,然后在空气中冷却至室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