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5.3.3 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 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 ;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按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本条规定了钢筋调直加工过程控制要求。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调直方法,其设备不应有延伸功能。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应按规定控制冷拉率,以免过度影响钢筋的力学性能。本条规定的冷拉率指冷拉过程中的钢筋伸长率。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 6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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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指导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其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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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mai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公室
主要起草人: 徐有邻 程志军 白生翔 韩素芳 艾永祥
李东彬 张元勃 路来军 马兴宝 高小旺
马洪晔 蒋 寅 彭尚银 周磊坚 翟传明